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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

发布日期: 2021- 04- 23 14: 37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关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区生态环境分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3.区生态环境分局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及相关职能;

4.上级政府、部门及本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5.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群众信访处理等;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单位、生成日期、文号、来源、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网址为/,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秀洲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指定地点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受理机构)(秀洲区新秀路351号),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30,联系电话为0573-82721824,传真号码为0573-82711523。

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 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3680232,传真号码:0573-82720220,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1765号,邮政编码:314000)或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72—82159870,通信地址:嘉兴市祥和路516号,邮政编码:314001)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秀洲区信访局(联系电话0573-82717430,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昌盛中路602号,邮政编码:314031)提出,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秀洲区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2723558,通信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殷路454号,邮政编码:31403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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